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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線電纜使用安裝知識及驗收規范

作者:本站  發布時間:2018-03-30 10:27:52  瀏覽:5479

第一章總則
第1.0.1條為保證電纜線路安裝工作的施工質量,促進電纜線路施工技術水平的提高,確保電纜線路安全運行,制訂本規范。
第1.0.2條本規范適用于500kV及以下電力電纜、控制電纜線路安裝工程的施工及驗收。
礦山、船舶、冶金、化工等有特殊要求的電纜線路的安裝工程尚應符合專業規程的有關規定。
第1.0.3條電纜線路的安裝應按已批準的設計進行施工。
第1.0.4條電纜及其附件的運輸、保管,應符合本規范要求。當產品有特殊要求時,并應符合產品的要求。
第1.0.5條電纜及其附件在安裝前的保管,其保管期限應為一年及以下。當需長期保管時,應符合設備保管的專門規定。
第1.0.6條采用的電纜及附件,均應符合國家現行技術標準的規定,并應有合格證件。設備應有銘牌。
第1.0.7條施工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應符合本規范及現行有關安全技術標準及產品的技術文件的規定。對重要的施工項目或工序,尚應事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第1.0.8條與電纜線路安裝有關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與電纜線路安裝有關的建筑物、構筑物的建筑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中的有關規定。
二、電纜線路安裝前,建筑工程應具備下列條件:
1.預埋件符合設計,安置牢固;
2.電纜溝、隧道、豎井及人孔等處的地坪及抹面工作結束;
3.電纜層、電纜溝、隧道等處的施工臨時設施、模板及建筑廢料等清理干凈,施工用道路暢通,蓋板齊全;
4.電纜線路敷設后,不能再進行的建筑工程工作應結束;
5.電纜溝排水暢通,電纜室的門窗安裝完畢。
三、電纜線路安裝完畢后投入運行前,建筑工程應完成由于預埋件補遺、開孔、擴孔等需要而造成的建筑工程修飾工作。
第1.0.9條電纜及其附件安裝用的鋼制緊固件,除地腳螺栓外,應用熱鍍鋅制品。
第1.0.10條對有抗干擾要求的電纜線路,應按設計要求采取抗干擾措施。
第1.0.11條電纜線路的施工及驗收,除按本規范的規定執行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二章運輸與保管
第2.0.1條在運輸裝卸過程中,不應使電纜及電纜盤受到損傷。嚴禁將電纜盤直接由車上推下。電纜盤不應平放運輸、平放貯存。
第2.0.2條運輸或滾動電纜盤前,必須保證電纜盤牢固,電纜繞緊。充油電纜至壓力油箱間的油管應固定,不得損傷。壓力油箱應牢固,壓力指示應符合要求。
滾動時必須順著電纜盤上的箭頭指示或電纜的纏緊方向。
第2.0.3條電纜及其附件到達現場后,應按下列要求及時進行檢查:
一、產品的技術文件應齊全。
二、電纜型號、規格、長度應符合訂貨要求,附件應齊全;電纜外觀不應受損。
三、電纜封端應嚴密。當外觀檢查有懷疑時,應進行受潮判斷或試驗。
四、充油電纜的壓力油箱、油管、閥門和壓力表應符合要求且完好無損。
第2.0.4條電纜及其有關材料如不立即安裝,應按下列要求貯存:
一、電纜應集中分類存放,并應標明型號、電壓、規格、長度。電纜盤之間應有通道。地基應堅實,當受條件限制時,盤下應加墊,存放處不得積水。
二、電纜終端瓷套在貯存時,應有防止受機械損傷的措施。
三、電纜附件的絕緣材料的防潮包裝應密封良好,并應根據材料性能和保管要求貯存和保管。
四、防火涂料、包帶、堵料等防火材料,應根據材料性能和保管要求貯存和保管。
五、電纜橋架應分類保管,不得因受力變形。
第2.0.5條電纜在保管期間,電纜盤及包裝應完好,標志應齊全,封端應嚴密。當有缺陷時,應及時處理。
充油電纜應經常檢查油壓,并作記錄,油壓不得降至最低值。當油壓降至零或出現真空時,應及時處理。
第三章電纜管的加工及敷設
第3.0.1條電纜管不應有穿孔,裂縫和顯著的凹凸不平,內壁應光滑;金屬電纜管不應有嚴重銹蝕。硬質塑料管不得用在溫度過高或過低的場所。
在易受機械損傷的地方和在受力較大處直埋時,應采用足夠強度的管材。
第3.0.2條電纜管的加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管口應無毛刺和尖銳棱角,管口宜做成喇叭形。
二、電纜管在彎制后,不應有裂縫和顯著的凹癟現象,其彎扁程度不宜大于管子外徑的10%;電纜管的彎曲半徑不應小于所穿入電纜的最小允許彎曲半徑。
三、金屬電纜管應在外表涂防腐漆或涂瀝青,鍍鋅管鋅層剝落處也應涂以防腐漆。
第3.0.3條電纜管的內徑與電纜外徑之比不得小于1.5;混凝土管、陶土管、石棉水泥管除應滿足上述要求外,其內徑尚不宜小于100mm。
第3.0.4條每根電纜管的彎頭不應超過3個,直角彎不應超過2個。
第3.0.5條電纜管明敷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電纜管應安裝牢固;電纜管支持點間的距離,當設計無規定時,不宜超過3m。
二、當塑料管的直線長度超過30m時,宜加裝伸縮節。
第3.0.6條電纜管的連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金屬電纜管連接應牢固,密封應良好,兩管口應對準。套接的短套管或帶螺紋的管接頭的長度,不應小于電纜管外徑的2.2倍。金屬電纜管不宜直接對焊。
二、硬質塑料管在套接或插接時,其插入深度宜為管子內徑的1.1~1.8倍。在插接面上應涂以膠合劑粘牢密封;采用套接時套管兩端應封焊。
第3.0.7條引至設備的電纜管管口位置,應便于與設備連接并不妨礙設備拆裝和進出。并列敷設的電纜管管口應排列整齊。
第3.0.8條利用電纜的保護鋼管作接地線時,應先焊好接地線;有螺紋的管接頭處,應用跳線焊接,再敷設電纜。
第3.0.9條敷設混凝土、陶土、石棉水泥等電纜管時,其地基應堅實、平整,不應有沉陷。電纜管的敷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電纜管的埋設深度不應小于0.7m;在人行道下面敷設時,不應小于0.5m。
二、電纜管應有不小于0.1%的排水坡度。
三、電纜管連接時,管孔應對準,接縫應嚴密,不得有地下水和泥漿滲入。
第四章電纜支架的配制與安裝
第4.0.1條電纜支架的加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鋼材應平直,無明顯扭曲。下料誤差應在5mm范圍內,切口應無卷邊、毛刺。
二、支架應焊接牢固,無顯著變形。各橫撐間的垂直凈距與設計偏差不應大于5mm。
三、金屬電纜支架必須進行防腐處理。位于濕熱、鹽霧以及有化學腐蝕地區時,應根據設計
作特殊的防腐處理。
第4.0.2條電纜支架的層間允許最小距離,當設計無規定時,可采用表4.0.2的規定。但層間凈距不應小于兩倍電纜外徑加10mm,35kV及以上高壓電纜不應小于2倍電纜外徑加50mm。
表4.0.2電纜支架的層間允許最小距離值(mm)
電纜類型和敷設特征 支(吊)架 橋架
控制電纜 120 200
電力電纜 10kV及以下(除6~10kV交聯聚乙烯絕緣外) 150~200 250
6~10kV交聯聚乙烯絕緣 200~250 300
35kV單芯
35kV三芯
110kV及以上,每層多于1根 300 350
110kV及以上,每層1根 250 300
電纜敷設于槽盒內 h+80 h+100
注:h表示槽盒外殼高度。
第4.0.3條電纜支架應安裝牢固,橫平豎直;托架支吊架的固定方式應按設計要求進行。各支架的同層橫擋應在同一水平面上,其高低偏差不應大于5mm。托架支吊架沿橋架走向左右的偏差不應大于10mm。
在有坡度的電纜溝內或建筑物上安裝的電纜支架,應有與電纜溝或建筑物相同的坡度。
電纜支架最上層及最下層至溝頂、樓板或溝底、地面的距離,當設計無規定時,不宜小于表4.0.3的數值。
表4.0.3電纜支架最上層及最下層至溝頂、樓板或溝底、地面的距離
敷設方式 電纜隧道及夾層 電纜溝 吊架 橋架
最上層至溝頂或樓板 300~350 150~200 150~200 350~450
最下層至溝底或地面 100~150 50~100 — 100~150
第4.0.4條組裝后的鋼結構豎井,其垂直偏差不應大于其長度的2/1000;支架橫撐的水平誤差不應大于其寬度的2/1000;豎井對角線的偏差不應大于其對角線長度的5/1000。
第4.0.5條電纜橋架的配制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電纜梯架(托盤)、電纜梯架(托盤)的支(吊)架、連接件和附件的質量應符合現行的有關技術標準。
二、電纜梯架(托盤)的規格、支吊跨距、防腐類型應符合設計要求。
第4.0.6條梯架(托盤)在每個支吊架上的固定應牢固;梯架(托盤)連接板的螺栓應緊固,螺母應位于梯架(托盤)的外側。
鋁合金梯架在鋼制支吊架上固定時,應有防電化腐蝕的措施。
第4.0.7條當直線段鋼制電纜橋架超過30m、鋁合金或玻璃鋼制電纜橋架超過15m時,應有伸縮縫,其連接宜采用伸縮連接板;電纜橋架跨越建筑物伸縮縫處應設置伸縮縫。
第4.0.8條電纜橋架轉彎處的轉彎半徑,不應小于該橋架上的電纜最小允許彎曲半徑的最大者。
第4.0.9條電纜支架全長均應有良好的接地。
第五章電纜的敷設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5.1.1條電纜敷設前應按下列要求進行檢查:
一、電纜通道暢通,排水良好。金屬部分的防腐層完整。隧道內照明、通風符合要求。
二、電纜型號、電壓、規格應符合設計。
三、電纜外觀應無損傷、絕緣良好,當對電纜的密封有懷疑時,應進行潮濕判斷;直埋電纜與水底電纜應經試驗合格。
四、充油電纜的油壓不宜低于0.15MPa;供油閥門應在開啟位置,動作應靈活;壓力表指示應無異常;所有管接頭應無滲漏油;油樣應試驗合格。
五、電纜放線架應放置穩妥,鋼軸的強度和長度應與電纜盤重量和寬度相配合。
六、敷設前應按設計和實際路徑計算每根電纜的長度,合理安排每盤電纜,減少電纜接頭。
七、在帶電區域內敷設電纜,應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5.1.2條電纜敷設時,不應損壞電纜溝、隧道、電纜井和人井的防水層。
第5.1.3條三相四線制系統中應采用四芯電力電纜,不應采用三芯電纜另加一根單芯電纜或以導線、電纜金屬護套作中性線。
第5.1.4條并聯使用的電力電纜其長度、型號、規格宜相同。
第5.1.5條電力電纜在終端頭與接頭附近宜留有備用長度。
第5.1.6條電纜各支持點間的距離應符合設計規定。當設計無規定時,不應大于表5.1.6中所列數值。
表5.1.6電纜各支持點間的距離(mm)
>電纜種類 >敷設方式
>水平 >垂直
>電力電纜 全塑型 >400 >1000
除全塑型外的中低壓電纜 >800 >1500
class="MsoNormal">35kV及以上高壓電纜 >1500 >2000>控制電纜 >800 >1000
注:全塑型電力電纜水平敷設沿支架能把電纜固定時,支持點間的距離允許為800mm。
第5.1.7條電纜的最小彎曲半徑應符合表5.1.7的規定。
第5.1.8條粘性油浸紙絕緣電纜最高點與最低點之間的最大位差,不應超過表5.1.8的規定,當不能滿足要求時,應采用適應于高位差的電纜。
表5.1.7電纜最小彎曲半徑
>電纜型式 >多芯 >單芯
>控制電纜 >10D
橡皮絕緣電力電纜 無鉛包、鋼鎧護套 >10D
裸鉛包護套 >15D
鋼鎧護套 >20D
聚氯乙烯絕緣電力電纜 >10D
交聯聚乙烯絕緣電力電纜 >15D >20D
油浸紙絕緣電力電纜 >鉛包 >30D
>鉛包 有鎧裝 >15D >20D
無鎧裝 >20D
>自容式充油(鉛包)電纜 >20D
注:表中D為電纜外徑。
表5.1.8粘性油浸紙絕緣鉛包電力電纜的最大允許敷設位差
電壓(kV) 電纜護層結構 最大允許敷設位差(m)
1 無鎧裝 20
鎧裝 25
6~10 鎧裝或無鎧裝 15
35 鎧裝或無鎧裝 5
第5.1.9條電纜敷設時,電纜應從盤的上端引出,不應使電纜在支架上及地面摩擦拖拉。電纜上不得有鎧裝壓扁、電纜絞擰、護層折裂等未消除的機械損傷。
第5.1.10條用機械敷設電纜時的最大牽引強度宜符合表5.1.10的規定,充油電纜總拉力不應超過27kN。
表5.1.10電纜最大牽引強度(N/mm2)
牽引方式 牽引頭 鋼絲網套
受力部位 銅芯 鋁芯 鉛套 鋁套 塑料護套
允許牽引強度 70 40 10 40 7
第5.1.11條機械敷設電纜的速度不宜超過15m/min,110kV及以上電纜或在較復雜路徑上敷設時,其速度應適當放慢。
第5.1.12條在復雜的條件下用機構敷設大截面電纜時,應進行施工組織設計,確定敷設方法、線盤架設位置、電纜牽引方向,校核牽引力和側壓力,配備敷設人員和機具。
第5.1.13條機械敷設電纜時,應在牽引頭或鋼絲網套與牽引鋼纜之間裝設防捻器。
第5.1.14條110kV及以上電纜敷設時,轉彎處的側壓力不應大于3kN/m。
第5.1.15條油浸紙絕緣電力電纜在切斷后,應將端頭立即鉛封;塑料絕緣電纜應有可靠的防潮封端;充油電纜在切斷后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任何情況下,充油電纜的任一段都應有壓力油箱保持油壓。
二、連接油管路時,應排除管內空氣,并采用噴油連接。
三、充油電纜的切斷處必須高于鄰近兩側的電纜。
四、切斷電纜時不應有金屬屑及污物進入電纜。
第5.1.16條敷設電纜時,電纜允許敷設最低溫度,在敷設前24h內的平均溫度以及敷設現場的溫度不應低于表5.1.16的規定;當溫度低于表5.1.16規定值時,應采取措施。
表5.1.16電纜允許敷設最低溫度
>電纜類型 >電纜結構 >允許敷設最低溫度(℃)
>油浸紙絕緣電力電纜 充油電纜 >-10
其他油紙電纜 >0
>橡皮絕緣電力電纜 橡皮或聚氯乙烯護套 >-15
裸鉛套 >-20
鉛護套鋼帶鎧裝 >-7
>塑料絕緣電力電纜 >0
>控制電纜 耐寒護套 >-20
橡皮絕緣聚氯乙烯護套 >-15
聚氯乙烯絕緣聚氯乙烯護套 >-10
第5.1.17條電力電纜接頭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并列敷設的電纜,其接頭的位置宜相互錯開。
二、電纜明敷時的接頭,應用托板托置固定。
三、直埋電纜接頭盒外面應有防止機械損傷的保護盒(環氧樹脂接頭盒除外)。位于凍土層內的保護盒,盒內宜注以瀝青。
第5.1.18條電纜敷設時應排列整齊,不宜交叉,加以固定,并及時裝設標志牌。
第5.1.19條標志牌的裝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電纜終端頭、電纜接頭、拐彎處、夾層內、隧道及豎井的兩端、人井內等地方,電纜上應裝設標志牌。
二、標志牌上應注明線路編號。當無編號時,應寫明電纜型號、規格及起迄地點;并聯使用的電纜應有順序號。標志牌的字跡應清晰不易脫落。
三、標志牌規格宜統一。標志牌應能防腐,掛裝應牢固。
第5.1.20條電纜的固定,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下列地方應將電纜加以固定:
1.垂直敷設或超過45°傾斜敷設的電纜在每個支架上;橋架上每隔2m處;
2.水平敷設的電纜,在電纜首末兩端及轉彎、電纜接頭的兩端處;當對電纜間距有要求時,每隔5~10m處;
3.單芯電纜的固定應符合設計要求。
二、交流系統的單芯電纜或分相后的分相鉛套電纜的固定夾具不應構成閉合磁路。
三、裸鉛(鋁)套電纜的固定處,應加軟襯墊保護。
四、護層有絕緣要求的電纜,在固定處應加絕緣襯墊。
第5.1.21條沿電氣化鐵路或有電氣化鐵路通過的橋梁上明敷電纜的金屬護層或電纜金屬管道,應沿其全長與金屬支架或橋梁的金屬構件絕緣。
第5.1.22條電纜進入電纜溝、隧道、豎井、建筑物、盤(柜)以及穿入管子時,出入口應封閉,管口應密封。
第5.1.23條裝有避雷針的照明燈塔,電纜敷設時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的有關要求。
第二節生產廠房內及隧道、溝道內電纜的敷設
第5.2.1條電纜的排列,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電力電纜和控制電纜不應配置在同一層支架上。
二、高低壓電力電纜,強電、弱電控制電纜應按順序分層配置,一般情況宜由上而下配置;但在含有35kV以上高壓電纜引入柜盤時,為滿足彎曲半徑要求,可由下而上配置。
第5.2.2條并列敷設的電力電纜,其相互間的凈距應符合設計要求。
第5.2.3條電纜在支架上的敷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控制電纜在普通支架上,不宜超過1層;橋架上不宜超過3層。
二、交流三芯電力電纜,在普通支吊架上不宜超過1層;橋架上不宜超過2層。
三、交流單芯電力電纜,應布置在同側支架上。當按緊貼的正三角形排列時,應每隔1m用綁帶扎牢。
第5.2.4條電纜與熱力管道、熱力設備之間的凈距,平行時應不小于1m,交叉時應不小于0.5m,當受條件限制時,應采取隔熱保護措施。電纜通道應避開鍋爐的看火孔和制粉系統的防爆門;當受條件限制時,應采取穿管或封閉槽盒等隔熱防火措施。電纜不宜平行敷設于熱力設備和熱力管道的上部。
第5.2.5條明敷在室內及電纜溝、隧道、豎井內帶有麻護層的電纜,應剝除麻護層,并對其鎧裝加以防腐。
第5.2.6條電纜敷設完畢后,應及時清除雜物,蓋好蓋板。必要時,尚應將蓋板縫隙密封。
第三節管道內電纜的敷設
第5.3.1條在下列地點,電纜應有一定機械強度的保護管或加裝保護罩:
一、電纜進入建筑物、隧道、穿過樓板及墻壁處。
二、從溝道引至電桿、設備、墻外表面或屋內行人容易接近處,距地面高度2m以下的一段。
三、其他可能受到機械損傷的地方。
保護管埋入非混凝土地面的深度不應小于100mm;伸出建筑物散水坡的長度不應小于250mm,保護罩根部不應高出地面。
第5.3.2條管道內部應無積水,且無雜物堵塞。穿電纜時,不得損傷護層,可采用無腐蝕性的潤滑劑(粉)。
第5.3.3條電纜排管在敷設電纜前,應進行疏通,清除雜物。
第5.3.4條穿入管中電纜的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交流單芯電纜不得單獨穿入鋼管內。
第四節直埋電纜的敷設
第5.4.1條在電纜線路路徑上有可能使電纜受到機械性損傷、化學作用、地下電流、振動、熱影響、腐植物質、蟲鼠等危害的地段,應采取保護措施。
第5.4.2條電纜埋置深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電纜表面距地面的距離不應小于0.7m。穿越農田時不應小于1m。在引入建筑物、與地下建筑物交叉及繞過地下建筑物處,可淺埋,但應采取保護措施。
二、電纜應埋設于凍土層以下,當受條件限制時,應采取防止電纜受到損壞的措施。
第5.4.3條電纜之間,電纜與其他管道、道路、建筑物等之間平行和交叉時的最小凈距,應符合表5.4.3的規定。嚴禁將電纜平行敷設于管道的上方或下方。特殊情況應按下列規定執行:
表5.4.3電纜之間,電纜與管道、道路、建筑物之間平行和交叉時的最小凈距
項目 平行 交叉
電力電纜間及其與控制電纜間 10kV及以下 0.10 0.50
10kV以上 0.25 0.50
控制電纜間 — 0.50
不同使用部門的電纜間 0.50 0.50
熱管道(管溝)及熱力設備 2.00 0.50
油管道(管溝) 1.00 0.50
可燃氣體及易燃液體管道(溝) 1.00 0.50
其它管道(管溝) 0.50 0.50
鐵路路軌 3.00 1.00
電氣化鐵路路軌 交流 3.00 1.00
直流 10.0 1.00
公路 1.50 1.00
城市街道路面 1.00 0.70
桿基礎(邊線) 1.00 —
建筑物基礎(邊線) 0.60 —
排水溝 1.00 0.50
注:①電纜與公路平行的凈距,當情況特殊時可酌減;
②當電纜穿管或者其它管道有保溫層等防護設施時,表中凈距應從管壁或防護設施的外壁算起。
一、電力電纜間及其與控制電纜間或不同使用部門的電纜間,當電纜穿管或用隔板隔開時,平行凈距可降低為0.1m。
二、電力電纜間、控制電纜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不同使用部門的電纜間在交叉點前后1m范圍內,當電纜穿入管中或用隔板隔開時,其交叉凈距可降為0.25m。
三、電纜與熱管道(溝)、油管道(溝)、可燃氣體及易燃液體管道(溝)、熱力設備或其他管道(溝)之間,雖凈距能滿足要求,但檢修管路可能傷及電纜時,在交叉點前后1m范圍內,尚應采取保護措施;當交叉凈距不能滿足要求時,應將電纜穿入管中,其凈距可減為0.25m。
四、電纜與熱管道(溝)及熱力設備平行、交叉時,應采取隔熱措施,使電纜周圍土壤的溫升不超過10℃。
五、當直流電纜與電氣化鐵路路軌平行、交叉其凈距不能滿足要求時,應采取防電化腐蝕措施。
第5.4.4條電纜與鐵路、公路、城市街道、廠區道路交叉時,應敷設于堅固的保護管或隧道內。電纜管的兩端宜伸出道路路基兩邊各2m;伸出排水溝0.5m;在城市街道應伸出車道路面。
第5.4.5條直埋電纜的上、下部應鋪以不小于100mm厚的軟土或沙層,并加蓋保護板,其覆蓋寬度應超過電纜兩側各50mm,保護板可采用混凝土蓋板或磚塊。
軟土或沙子中不應有石塊或其它硬質雜物。
第5.4.6條直埋電纜在直線段每隔50~100m處、電纜接頭處、轉彎處、進入建筑物等處,應設置明顯的方位標志或標樁。
第5.4.7條直埋電纜回填土前,應經隱蔽工程驗收合格。回填土應分層夯實。
第五節水底電纜的敷設
第5.5.1條水底電纜應是整根的。當整根電纜超過制造廠的制造能力時,可采用軟接頭連接。
第5.5.2條通過河流的電纜,應敷設于河床穩定及河岸很少受到沖損的地方。在碼頭、錨地、港灣、渡口及有船停泊處敷設電纜時,必須采取可靠的保護措施。當條件允許時,應深埋敷設。
第5.5.3條水底電纜的敷設,必須平放水底,不得懸空。當條件允許時,宜埋入河床(海底)0.5m以下。
第5.5.4條水底電纜平行敷設時的間距不宜小于最高水位水深的2倍;當埋入河床(海底)以下時,其間距按埋設方式或埋設機的工作活動能力確定。
第5.5.5條水底電纜引到岸上的部分應穿管或加保護蓋板等保護措施,其保護范圍,下端應為最低水位時船只擱淺及撐篙達不到之處;上端高于最高洪水位。在保護范圍的下端,電纜應固定。
第5.5.6條電纜線路與小河或小溪交叉時,應穿管或埋在河床下足夠深處。
第5.5.7條在岸邊水底電纜與陸上電纜連接的接頭,應裝有錨定裝置。
第5.5.8條水底電纜的敷設方法、敷設船只的選擇和施工組織的設計,應按電纜的敷設長度、外徑、重量、水深、流速和河床地形等因素確定。
第5.5.9條水底電纜的敷設,當全線采用盤裝電纜時,根據水域條件,電纜盤可放在岸上或船上,敷設時可用浮筒浮托,嚴禁使電纜在水底拖拉。
第5.5.10條水底電纜不能盤裝時,應采用散裝敷設法。其敷設程序應先將電纜圈繞在敷設船倉內,再經倉頂高架、滑輪、剎車裝置至入水槽下水,用拖輪綁拖,自航敷設或用鋼纜牽引敷設。
第5.5.11條敷設船的選擇,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船倉的容積、甲板面積、穩定性等應滿足電纜長度、重量、彎曲半徑和作業場所等要求。
二、敷設船應配有剎車裝置、張力計量、長度測量、入水角、水深和導航、定位等儀器,并配有通訊設備。
第5.5.12條水底電纜敷設應在小潮汛、憩流或枯水期進行,并應視線清晰,風力小于五級。
第5.5.13條敷設船上的放線架應保持適當的退扭高度。敷設時根據水的深淺控制敷設張力,應使其入水角為30°~60°;采用牽引頂推敷設時,其速度宜為20~30m/min;采用拖輪或自航牽引敷設時,其速度宜為90~150m/min。
第5.5.14條水底電纜敷設時,兩岸應按設計設立導標。敷設時應定位測量,及時糾正航線和校核敷設長度。
第5.5.15條水底電纜引到岸上時,應將余線全部浮托在水面上,再牽引至陸上。浮托在水面上的電纜應按設計路徑沉入水底。
第5.5.16條水底電纜敷設后,應作潛水檢查,電纜應放平,河床起伏處電纜不得懸空。并測量電纜的確切位置。在兩岸必須按設計設置標志牌。
第六節橋梁上電纜的敷設
第5.6.1條木橋上的電纜應穿管敷設。在其它結構的橋上敷設的電纜,應在人行道下設電纜溝或穿入由耐火材料制成的管道中。在人不易接觸處,電纜可在橋上裸露敷設,但應采取避免太陽直接照射的措施。
第5.6.2條懸吊架設的電纜與橋梁架構之間的凈距不應小于0.5m。
第5.6.3條在經常受到震動的橋梁上敷設的電纜,應有防震措施。橋墩兩端和伸縮縫處的電纜,應留有松弛部分。
第六章電纜終端和接頭的制作
第一節一般規定和準備工作
第6.1.1條電纜終端與接頭的制作,應由經過培訓的熟悉工藝的人員進行。
第6.1.2條電纜終端及接頭制作時,應嚴格遵守制作工藝規程;充油電纜尚應遵守油務及真空工藝等有關規程的規定。
第6.1.3條在室外制做6kV及以上電纜終端與接頭時,其空氣相對濕度宜為70%及以下;當濕度大時,可提高環境溫度或加熱電纜。110kV及以上高壓電纜終端與接頭施工時,應搭臨時工棚,環境濕度應嚴格控制,溫度宜為10~30℃。制做塑料絕緣電力電纜終端與接頭時,應防止塵埃、雜物落入絕緣內。嚴禁在霧或雨中施工。
在室內及充油電纜施工現場應備有消防器材。室內或隧道中施工應有臨時電源。
第6.1.4條35kV及以下電纜終端與接頭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型式、規格應與電纜類型如電壓、芯數、截面、護層結構和環境要求一致。
二、結構應簡單、緊湊,便于安裝。
三、所用材料、部件應符合技術要求。
四、主要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額定電壓26/35kV及以下電力電纜附件基本性能要求》的規定。
第6.1.5條采用的附加絕緣材料除電氣性能應滿足要求外,尚應與電纜本體絕緣具有相容性。兩種材料的硬度、膨脹系數、抗張強度和斷裂伸長率等物理性能指標應接近。橡塑絕緣電纜應采用彈性大、粘接性能好的材料作為附加絕緣。
第6.1.6條電纜線芯連接金具,應采用符合標準的連接管和接線端子,其內徑應與電纜線芯緊密配合,間隙不應過大;截面宜為線芯截面的1.2~1.5倍。采用壓接時,壓接鉗和模具應符合規格要求。
第6.1.7條控制電纜在下列情況下可有接頭,但必須連接牢固,并不應受到機械拉力。
一、當敷設的長度超過其制造長度時。
二、必須延長已敷設竣工的控制電纜時。
三、當消除使用中的電纜故障時。
第6.1.8條制作電纜終端和接頭前,應熟悉安裝工藝資料,做好檢查,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電纜絕緣狀況良好,無受潮;塑料電纜內不得進水;充油電纜施工前應對電纜本體、壓力箱、電纜油桶及紙卷桶逐個取油樣,做電氣性能試驗,并應符合標準。
二、附件規格應與電纜一致;零部件應齊全無損傷;絕緣材料不得受潮;密封材料不得失效。殼體結構附件應預先組裝,清潔內壁;試驗密封,結構尺寸符合要求。
三、施工用機具齊全,便于操作,狀況清潔,消耗材料齊備,清潔塑料絕緣表面的溶劑宜遵循工藝導則準備。
四、必要時應進行試裝配。
第6.1.9條電力電纜接地線應采用銅絞線或鍍錫銅編織線,其截面面積不應小于表6.1.9的規定。110kV及以上電纜的截面面積應符合設計規定。
表6.1.9電纜終端接地線截面
電纜截面(mm2)接地線截面(mm2)
120及以下16
150及以上25
第6.1.10條電纜終端與電氣裝置的連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母線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的有關規定。
第二節制作要求
第6.2.1條制作電纜終端與接頭,從剝切電纜開始應連續操作直至完成,縮短絕緣暴露時間。剝切電纜時不應損傷線芯和保留的絕緣層。附加絕緣的包繞、裝配、熱縮等應清潔。
第6.2.2條充油電纜線路有接頭時,應先制作接頭;兩端有位差時,應先制作低位終端頭。
第6.2.3條電纜終端和接頭應采取加強絕緣、密封防潮、機械保護等措施。6kV及以上電力電纜的終端和接頭,尚應有改善電纜屏蔽端部電場集中的有效措施,并應確保外絕緣相間和對地距離。
第6.2.4條35kV及以下電纜在剝切線芯絕緣、屏蔽、金屬護套時,線芯沿絕緣表面至最近接地點(屏蔽或金屬護套端部)的最小距離應符合表6.2.4的要求。表6.2.4電纜終端和接頭中最小距離 額定電壓(KV)最小距離(mm) 150 6100 10125 35250
第6.2.5條塑料絕緣電纜在制作終端頭和接頭時,應徹底清除半導電屏蔽層。對包帶石墨屏蔽層,應使用溶劑擦去碳跡;對擠出屏蔽層,剝除時不得損傷絕緣表面,屏蔽端部應平整。
第6.2.6條三芯油紙絕緣電纜應保留統包絕緣25mm,不得損傷。剝除屏蔽碳墨紙,端部應平整。彎曲線芯時應均勻用力,不應損傷絕緣紙;線芯彎曲半徑不應小于其直徑的10倍。包纏或灌注、填充絕緣材料時,應消除線芯分支處的氣隙。
第6.2.7條充油電纜終端和接頭包繞附加絕緣時,不得完全關閉壓力箱。制作中和真空處理時,從電纜中滲出的油應及時排出,不得積存在瓷套或殼體內。
第6.2.8條電纜線芯連接時,應除去線芯和連接管內壁油污及氧化層。壓接模具與金具應配合恰當。壓縮比應符合要求。壓接后應將端子或連接管上的凸痕修理光滑,不得殘留毛刺。采用錫焊連接銅芯,應使用中性焊錫膏,不得燒傷絕緣。
第6.2.9條三芯電力電纜接頭兩側電纜的金屬屏蔽層(或金屬套)、鎧裝層應分別連接良好,不得中斷,跨接線的截面不應小于本規范表6.1.8接地線截面的規定。直埋電纜接頭的金屬外殼及電纜的金屬護層應做防腐處理。
第6.2.10條三芯電力電纜終端處的金屬護層必須接地良好;塑料電纜每相銅屏蔽和鋼鎧應錫焊接地線。電纜通過零序電流互感器時,電纜金屬護層和接地線應對地絕緣,電纜接地點在互感器以下時,接地線應直接接地;接地點在互感器以上時,接地線應穿過互感器接地。
第6.2.11條裝配、組合電纜終端和接頭時,各部件間的配合或搭接處必須采取堵漏、防潮和密封措施。鉛包電纜鉛封時應擦去表面氧化物;搪鉛時間不宜過長,鉛封必須密實無氣孔。充油電纜的鉛封應分兩次進行,第一次封堵油,第二次成形和加強,高位差鉛封應用環氧樹脂加固。
塑料電纜宜采用自粘帶、粘膠帶、膠粘劑(熱熔膠)等方式密封;塑料護套表面應打毛,粘接表面應用溶劑除去油污,粘接應良好。
電纜終端、接頭及充油電纜供油管路均不應有滲漏。
第6.2.12條充油電纜供油系統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供油系統的金屬油管與電纜終端間應有絕緣接頭,其絕緣強度不低于電纜外護層。
二、當每相設置多臺壓力箱時,應并聯連接。
三、每相電纜線路應裝設油壓監視或報警裝置。
四、儀表應安裝牢固,室外儀表應有防雨措施,施工結束后應進行整定。
五、調整壓力油箱的油壓,使其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超過電纜允許的壓力范圍。
第6.2.13條電纜終端上應有明顯的相色標志,且應與系統的相位一致。
第6.2.14條控制電纜終端可采用一般包扎,接頭應有防潮措施。
第七章電纜的防火與阻燃
第7.0.1條對易受外部影響著火的電纜密集場所或可能著火蔓延而釀成嚴重事故的電纜回路,必須按設計要求的防火阻燃措施施工。
第7.0.2條電纜的防火阻燃尚應采取下列措施:
一、在電纜穿過豎井、墻壁、樓板或進入電氣盤、柜的孔洞處,用防火堵料密實封堵。
二、在重要的電纜溝和隧道中,按要求分段或用軟質耐火材料設置阻火墻。
三、對重要回路的電纜,可單獨敷設于專門的溝道中或耐火封閉槽盒內,或對其施加防火涂料、防火包帶。
四、在電力電纜接頭兩側及相鄰電纜2~3m長的區段施加防火涂料或防火包帶。
五、采用耐火或阻燃型電纜。
六、設置報警和滅火裝置。
第7.0.3條防火阻燃材料必須經過技術或產品鑒定,在使用時,應按設計要求和材料使用工藝提出施工措施。
第7.0.4條涂料應按一定濃度稀釋,攪拌均勻,并應順電纜長度方向進行涂刷,涂刷厚度或次數、間隔時間應符合材料使用要求。
第7.0.5條包帶在繞包時,應拉緊密實,纏繞層數或厚度應符合材料使用要求。繞包完畢后,每隔一定距離應綁扎牢固。
第7.0.6條在封堵電纜孔洞時,封堵應嚴實可靠,不應有明顯的裂縫和可見的孔隙,孔洞較大者應加耐火襯板后再進行封堵。
第7.0.7條阻火墻上的防火門應嚴密,孔洞應封堵;阻火墻兩側電纜應施加防火包帶或涂料。
第八章工程交接驗收
第8.0.1條在驗收時,應按下列要求進行檢查:
一、電纜規格應符合規定;排列整齊,無機械損傷;標志牌應裝設齊全、正確、清晰。
二、電纜的固定、彎曲半徑、有關距離和單芯電力電纜的金屬護層的接線、相序排列等應符合要求。
三、電纜終端、電纜接頭及充油電纜的供油系統應安裝牢固,不應有滲漏現象;充油電纜的油壓及表計整定值應符合要求。
四、接地應良好;充油電纜及護層保護器的接地電阻應符合設計。
五、電纜終端的相色應正確,電纜支架等的金屬部件防腐層應完好。
六、電纜溝內應無雜物,蓋板齊全,隧道內應無雜物,照明、通風、排水等設施應符合設計。
七、直埋電纜路徑標志,應與實際路徑相符。路徑標志應清晰、牢固,間距適當,且應符合第5.4.6條的要求。
八、水底電纜線路兩岸,禁錨區內的標志和夜間照明裝置應符合設計。
九、防火措施應符合設計,且施工質量合格。
第8.0.2條隱蔽工程應在施工過程中進行中間驗收,并作好簽證。
第8.0.3條在驗收時,應提交下列資料和技術文件:
一、電纜線路路徑的協議文件。
二、設計資料圖紙、電纜清冊、變更設計的證明文件和竣工圖。
三、直埋電纜輸電線路的敷設位置圖,比例宜為1∶500。地下管線密集的地段不應小于1∶100,在管線稀少、地形簡單的地段可為1∶1000;平行敷設的電纜線路,宜合用一張圖紙。圖上必須標明各線路的相對位置,并有標明地下管線的剖面圖。
四、制造廠提供的產品說明書、試驗記錄、合格證件及安裝圖紙等技術文件。
五、隱蔽工程的技術記錄。
六、電纜線路的原始記錄:
1.電纜的型號、規格及其實際敷設總長度及分段長度,電纜終端和接頭的型式及安裝日期;
2.電纜終端和接頭中填充的絕緣材料名稱、型號。
七、試驗記錄。
附錄一本規范名詞解釋
附表1.1本規范名詞解釋 本規范用名詞 解釋
金屬護套 鉛護套和鋁護套的統稱
鎧裝 起徑向加強作用的金屬帶、起縱向加強作用的金屬絲統稱為鎧裝
金屬護層 金屬護套和鎧裝的統稱。有時亦單獨把金屬護套或鎧裝稱為金屬護層
電纜終端 安裝在電纜末端,以使電纜與其它電氣設備或架空輸電線相連接,并維持絕緣直至連接點的裝置,稱為電纜終端
電纜接頭 連接電纜與電纜的導體、絕緣、屏蔽層和保護層,以使電纜線路連續的裝置稱為電纜接頭
電纜支架 電纜敷設就位后,用于支撐電纜的裝置統稱為電纜支架,包括普通支架和橋架
電纜橋架 由托盤(托槽)或梯架的直線段、非直線段、附件及支吊架等組合構成,用以支撐電纜具有連續的剛性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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