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墻售電”新政“破局”
作者:中能電力 發布時間:2019-12-11 17:32:18 瀏覽:2422
實際上,這是自2019年以來,“隔墻售電”第三次取得可喜的突破。
早在2017年國家能源局下發的《關于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通知》中就已明確的“隔墻售電”政策,但在正式推進過程中卻遭遇重重阻礙,而作為先行軍的分布式市場化試點交易亦遲遲無法推開。
所幸,2019年終于迎來轉折。今年5月,第一批平價上網項目批復了26個分布式市場化交易園區試點,充分肯定了“隔墻售電”的發展潛力。
9月,江蘇省發布《江蘇省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規則》(征求意見稿),即使文件并非終版,但仍被“翹首以盼”。
而此次在征求意見稿的基礎上再次完成升級的《江蘇省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規則(試行)》的正式出臺,更是被部分業內人士視為“拐點已至”甚至樂觀的認為“隔墻售電”終于迎來“破局”。
那么,被寄予厚望的“隔墻售電”到底是怎么回事?為何分布式市場化試點交易遲遲無法落地?此次發布的文件相較于征求意見稿又有何不同之處?能否打破行業壁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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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墻售電”眾望所歸
所謂“隔墻售電”,就是允許分布式能源項目通過配電網將電力直接銷售給周邊的能源消費者,而不是必須先低價賣給電網,再由用戶從電網高價買回。這一模式可以讓能源消費者成為“生產投資型消費者”,賦予他們參與可持續發展的權利,同時還可以促進電網企業向平臺化服務的戰略轉型,可謂意義重大。
“相比自發自用項目,隔墻售電用戶選擇靈活,解決了自發自用項目用戶用電不穩定這一痛點;相比全額上網項目,隔墻售電可以獲得一個相對較高的交易電價;而與常規電力交易相比,隔墻售電是買賣雙方都可得利的模式,免交最高電壓等級輸配費用和交叉補貼減免帶來的空間,使得買賣雙方都能從中獲益”,一位業內資深人士如數家珍地告訴能見。
為推動“隔墻售電”長足發展,自2017年起,國家相關部門出臺了一系列支持政策。
2017年3月,國家能源局綜合司下發《關于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通知》意見的函,提出:分布式發電項目單位可以與配電網內就近電力用戶進行電力交易,電網企業承擔分布式發電的電力輸送和組織電力交易的公共服務,按政府核定的標準收取輸配電費用(過網費)。
同年10月底,國家發改委和能源局聯合發布《關于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通知》,就分布式發電遇到的市場化交易程度低、公共服務滯后、管理體系不健全等問題提出了改革方案。
隨后僅一月有余,國家發改委辦公廳和能源局綜合司又下發了《關于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補充通知》,進一步明確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的有關事項。
2018年4月,國家發改委和能源局將分布式能源隔墻售電作為落實能源革命,推動電力改革、發展可再生能源和應用能源新技術的重要突破口。
國家電網新任董事長寇偉也曾在職代會上表示,要把國家電網建設成為樞紐型、平臺型和共享性企業。不僅是各種發電與用戶之間的樞紐,也是各種能源互換的樞紐,讓消費者成為生產者。
至此,身兼重任又得到各方認可和支持的“隔墻售電”仿佛近在遲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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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墻售電”難以落地
然而,理想很美滿,現實很打臉。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文件在2017年10月發布以來,兩年過去了,試點卻遲遲無法落地。
“細究下來,其難點主要在于兩大方面:1.申報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所需材料中諸多文件都需要電網公司出具,電網公司又怎會給與自己爭利的項目出具支持文件呢,而文件不全便成為限制試點項目申報的掣肘;2.電網公司對物價主管部門施加影響,使得過網費‘難產’,即便是啟動過網費起草研究的地區,電網公司也游說物價主管部門制定極高的過網費標準,降低分布式發電項目盈利水平。”一位業內資深人士告訴能見。
所幸,一直難以落地的“隔墻售電”在2019年迎來了轉折。
今年5月,第一批平價上網項目批復了26個分布式市場化交易園區試點,終于為停滯不前的“隔墻售電”帶來了一絲曙光。同時也再次讓業內看到了“隔墻售電”的發展潛力。
4個月后,再次傳來喜訊。今年9月,江蘇省發布的《江蘇省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規則》(征求意見稿)。根據文件:35kV以下電壓等級、規模≤20MWp的分布式項目,可以與配電網內就近與符合要求的電力用戶進行交易;交易電量需要繳納:過網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這意味著,分布式項目的發電量可以較大范圍交易,項目不必再局限于綁定一個用戶,而是有多種選擇,可以很好的解決可再生能源尤其是分布式光伏業主的穩定性和電費難收兩大頑疾。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江蘇發布的征求意見稿取得了重大突破,但文件明確只有納入試點的項目才允許實行此交易規則,并且其對過網費的表述依然不清晰。
此外,據知情人士透露,雖然國網總部在眾多公開會議上明確表示支持國家各項電改政策,但尷尬的“過網費”依然讓部分地區電網公司不認可完全放開隔墻售電計劃。該人士還透露,作為這次省級文件首發的江蘇省,也是中國主要電力市場省份,其個別地市不少新上的售電項目均未獲得批復。
諸多的不確定性,讓仿佛觸手可及的“隔墻售電”又一次變得“撲朔迷離”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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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墻售電”新政“破局”
在征求意見稿發布近4個月之際,被千呼萬喚的《江蘇省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規則(試行)》正式出臺。
針對業內討論最激烈的“過網費”定義不清,有可能成為“隔墻售電”的阻礙這一觀點,此次正式稿中也有了相關變動。
相比意見稿,正式稿中刪除了用戶“自主交易,自主決定進入或退出交易市場”的規定。
電網企業的權利和義務中,由意見稿的“按規定收取輸配電費”等改為“按規定收取‘過網費’”等。
刪除了“省發改委可根據用戶側峰谷分時電價損益情況統籌考慮峰谷電價調整”的內容;
分布式發電項目當月上網電量超出當月市場化交易實際結算電量部分,由電網企業按“當年對應標桿電價收購”改為按“當年對應基準價收購”。
當月分布式交易結算電量低于交易約定的分月電量計劃時,用戶實際用電量或分布式交易分月電量計劃的取小值超出結算電量部分,“由用戶以保底供電的價格向電網企業購買”改為“由用戶按照政府核定的目錄電價向電網企業購買。”
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合同電量執行偏差,“報江蘇能源監管辦和政府主管部門同意后”改為“報江蘇能源監管辦和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同意后”,由所有市場主體共同分攤相關費用。
如今,盡管政策已經打破了“隔墻售電”這堵墻,但是“跨越”這堵“墻”還需電力體制改革提供“攀登”的“梯子”。我們相信,隨著電力體制改革的深入,電力交易更加市場化,來自電力用戶降成本的需求也會倒逼電網公司適應更為靈活的交易機制。
轉載: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