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于營造更好發展環境 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圍繞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推動民營企業改革創新、轉型升級、健康發展,提出一系列改革措施。“作為民營企業改革發展領域的首個中央文件,《意見》勾畫了民企發展的市場環境、政策環境、法治環境,鼓勵民企改革創新、守法遵規,促進親清政商關系的形成。在十九屆四中全會召開之后不久,《意見》出臺恰逢其時。”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張文魁說。
中央給民企送出這些政策“紅包”
1 支持民營企業以參股形式開展基礎電信運營業務,以控股或參股形式開展發電配電售電業務。
2 支持民營企業進入油氣勘探開發等領域,建設原油、天然氣、成品油儲運和管道輸送等基礎設施。
3 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參與原油進口、成品油出口。在基礎設施、社會事業、金融服務業等領域大幅放寬市場準入。
4 進一步規范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納入標準和程序,建立完善信用修復機制和異議制度,規范信用核查和聯合懲戒。
5 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企業,不得設置與業務能力無關的企業規模門檻和明顯超過招標項目要求的業績門檻等。
6 切實落實更大規模減稅降費,實施好降低增值稅稅率、擴大享受稅收優惠小微企業范圍、降低社保費率等政策,實質性降低企業負擔。
7 支持發展以中小微民營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的中小金融機構。
8 深化聯合授信試點,鼓勵銀行與民營企業構建中長期銀企關系。健全授信盡職免責機制,落實對小微企業貸款不良容忍的監管政策。
9 完善股票發行和再融資制度,提高民營企業首發上市和再融資審核效率。
10 支持民營企業發行債券,降低可轉債發行門檻。
11 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支持資管產品和保險資金通過投資私募股權基金等方式積極參與民營企業紓困。
12 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設立中小民營企業風險補償基金,研究推出民營企業增信示范項目。
13 提高政府部門和國有企業的拖欠失信成本,對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款項的責任人嚴肅問責。
14 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財產。
15 鼓勵民營企業獨立或與有關方面聯合承擔國家各類科研項目,參與國家重大科學技術項目攻關,通過實施技術改造轉化創新成果。
16 加快向民營企業開放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
17 系統清理與企業性質掛鉤的職稱評定、獎項申報、福利保障等規定,暢通科技創新人才向民營企業流動渠道。
18 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
19 鼓勵民營企業積極參與共建“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等重大國家戰略,積極參與鄉村振興戰略。
20 支持民營企業赴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和中西部、東北地區投資興業,引導民營企業參與對口支援和幫扶工作。
21 實施年輕一代民營企業家健康成長促進計劃,支持幫助民營企業家實現事業新老交接和有序傳承。
22 保持政策連續性穩定性,健全涉企政策全流程評估制度,完善涉企政策調整程序,根據實際設置合理過渡期,給企業留出必要的適應調整時間。
23 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完善陷入困境優質企業的救助機制。
24 建立政府失信責任追溯和承擔機制,對民營企業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變政府承諾和合同約定而受到的損失,要依法予以補償。
25 將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相關指標納入高質量發展績效評價體系。
新京報訊 昨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全文發布,其中提出,優化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全面排查、系統清理各類顯性和隱性壁壘,在電力、電信、鐵路、石油、天然氣等重點行業和領域放開競爭性業務;政策執行要堅持實事求是,不搞“一刀切”;堅決抵制、及時批駁澄清質疑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否定民營經濟的錯誤言論。
《意見》全文共5000余字、28條,從總體要求、優化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完善精準有效的政策環境、健全平等保護的法治環境、鼓勵引導民營企業改革創新、促進民營企業規范健康發展、構建親清政商關系、組織保障等八個方面,對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提出了要求。
《意見》提出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總體原則,即堅持公平競爭,對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政策環境、法治環境,確保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遵循市場規律,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強化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注重采用市場化手段,通過市場競爭實現企業優勝劣汰和資源優化配置,促進市場秩序規范。
解讀1
民企改革發展的首個中央文件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張文魁
“作為民營企業改革發展領域的首個中央文件,《意見》勾畫了民企發展的市場環境、政策環境、法治環境,鼓勵民企改革創新、守法遵規,促進親清政商關系的形成。在十九屆四中全會召開之后不久,《意見》出臺恰逢其時。”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張文魁說。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營經濟不斷發展壯大。當前,民營經濟貢獻了50%以上的稅收,60%以上的國內生產總值,70%以上的技術創新成果,80%以上的城鎮勞動就業,90%以上的企業數量,成為創業就業的主要領域、技術創新的重要主體、國家稅收的重要來源,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
然而,面對內外環境的復雜變化,民營經濟發展也面臨著一定的困難和問題。1-11月,我國民間固定資產投資增長4.5%,增速較去年同期下降4.2個百分點;私營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利潤同比增長5.3%,增速較去年同期下降4個百分點。“在此背景下,如何進一步激發民營企業活力和創造力,破解民營經濟規模小、發展粗放、國際競爭力不強等突出矛盾,是一項重大課題。”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說。
為提振民企信心,此前各地各部門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但當前部分政策仍然是應急式的多,從制度層面著眼的少,還有的政策仍然部分停留在紙面上。
“準入難、融資難、回款難、中標難、維權難、轉型難等一些發展中的困難、前進中的問題、成長中的煩惱仍然困擾著民營企業,影響民營企業的高質量發展,迫切需要完善有關制度,出臺切實管用的政策舉措加以破解。”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意見》立足于民營企業改革發展首個中央文件的總體定位,兼顧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從制度層面著眼,更多地用改革的方法,破除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的體制機制性障礙,完善推動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制度框架。
同時,本次《意見》與此前中共中央、國務院出臺的《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關于營造企業家健康成長環境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的意見》,形成了一個有機的制度組合。
“這‘三連炮’以如此空前的高規格、高密度出臺,體現了中央一以貫之的堅定不移發展壯大民營經濟的戰略決心,也體現出中央致力于為民營經濟發展提供長期制度保障、增強民營企業改革發展信心的深刻用意與戰略定力。”北京大學經濟學院王曙光說。 據人民日報客戶端
解讀2
支持民企改革發展有諸多新突破
發改委有關負責人
作為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綱領性文件,《意見》積極提出管用有效的創新性舉措,保障民營企業依法平等使用資源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努力在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方面尋求新突破。
著力公平競爭,破除隱性壁壘。
針對廣被詬病的“玻璃門”“彈簧門”,《意見》要求,堅決破除制約民營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各類障礙和隱性壁壘,切實消除在準入許可、經營運行、招投標等方面的不平等待遇。
如,針對部分壟斷行業改革不到位,提出進一步放開民營企業市場準入。支持民營企業以參股形式開展基礎電信運營業務,以控股或參股形式開展發電配電售電業務。支持民營企業進入油氣勘探開發、煉化和銷售領域,建設原油、天然氣、成品油儲運和管道輸送等基礎設施。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參與原油進口、成品油出口。
再如,針對民營企業在招投標中面臨的“玻璃門”,《意見》要求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企業,不得設置與業務能力無關的企業規模門檻和明顯超過項目要求的業績門檻等。
著力精準有效,打通痛點堵點。
發改委有關負責人介紹,針對融資過程中民企與國企地位上的不平等,《意見》提出健全民營企業融資增信支持體系。推動建立統一的動產和權利擔保登記公示系統,研究推出民營企業增信示范項目,發展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
再如,針對民營企業應收賬款回收難問題,《意見》提出完善清理拖欠賬款長效機制。要求建立拖欠賬款問題約束懲戒機制,通過審計監察和信用體系建設,提高政府部門和國有企業的拖欠失信成本,對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款項的責任人嚴肅問責等。
著力平等保護,為民營企業家創造更多安全感。
《意見》要求依法懲治侵犯民營企業投資者、管理者和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并強調要“健全執法司法對民營企業的平等保護機制”“保護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合法財產”。
“建立有效的產權制度和產權保護制度,是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基礎,對于民營經濟多年來積累的大量財富,必須依法給予保護,才能進一步增強企業家誠實經營致富的信心。”國家發改委體改所所長銀溫泉說。
《意見》還提出支持民營企業加強創新。要求各級政府組織實施科技創新、技術轉化等項目時,要平等對待不同所有制企業。系統清理與企業性質掛鉤的職稱評定、獎項申報、福利保障等規定,暢通科技創新人才向民營企業流動渠道。并要求各級政府轉變職能,提升政府服務意識和能力。 據人民日報客戶端
解讀3
政策落實需打破原有利益格局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劉元春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劉元春認為,這樣的放開是符合技術發展、市場發展和改革發展的潮流的。在落實環節,需要相關部門拿出改革勇氣,真正打破原有利益格局,同時注意識別自然壟斷和行政性壟斷,行政性壟斷必須要減除。
劉元春介紹,《意見》中提到的電力、電信、鐵路、石油、天然氣等重點行業和領域,過去一直屬于自然壟斷行業,由國家控制。同時,由于上述重點行業和領域都關系到國計民生和國民經濟命脈,所以過去也一直是由國有企業掌控。
但隨著技術的進步和市場結構的變化,傳統的定位和基礎也相應發生了變化。很多業務和相應的服務環節,已經不能完全滿足自然壟斷的條件,而是變成了可競爭的環節。因此,在這些環節可以以外包、分拆等方式納入競爭,以此打破由于自然壟斷和行政性壟斷所帶來的低效率。
劉元春指出,國有企業所有制改革也在朝著混合所有制方向在變化,特別是在可競爭的關鍵環節和業務上,可以通過引入民營企業來改變現有的治理體系和競爭模式。他認為,《意見》的出臺,是符合技術發展、市場發展和改革發展的潮流的。
針對《意見》中“競爭性業務”,劉元春認為針對不同的重點行業和領域,應該設定不同的標準來衡量,具體到哪些環節的哪些業務是具有市場屬性,而非自然壟斷屬性的。
劉元春認為,對民營企業放開競爭性業務,進一步引入市場競爭機制,會由競爭帶來效率提升。同時,也擴展了民營企業的空間,提振了民營企業家的信心。
《意見》提出,上述行業、領域相關職能部門要研究制定民營企業分行業、分領域、分業務市場準入具體路徑和辦法,明確路線圖和時間表。
劉元春認為,在落實環節首先要真正打破利益格局,這需要相關部門拿出改革的勇氣。他解釋,長久以來在一些重點行業和領域,由于一些部門利用行政性壟斷進行把控,已經形成了一定利益格局。放開競爭性業務,進一步引入競爭機制就必須打破原有的利益格局。
第二,必須要借助技術性評估,來識別自然壟斷和行政性壟斷,確定哪些領域可能是由于行政性壟斷導致的市場分割,針對這些領域必須減除行政性壟斷。
同時,劉元春表示,在放開過程中,對外資和民資的“國民待遇”需要一視同仁。他指出,很多時候我們往往是“先外后內”,這可能會挫傷民營企業的積極性。
他最后強調,改革必須要有實質性動作,避免由于改革力度太小,導致對市場的提振不到位等情況出現。
解讀4
制定政策應避免政府干預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競爭法中心主任黃勇
《意見》提出,遵循市場規律,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強化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注重采用市場化手段,通過市場競爭實現企業優勝劣汰和資源優化配置,促進市場秩序規范。
對此,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咨詢組成員、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競爭法中心主任黃勇認為,這份文件是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后,首個強調競爭政策的重要文件。
“競爭政策是指市場化的規律,市場化的規則,市場化的法治。”黃勇說,這份文件中提出的競爭政策的實施機制,是國家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現代化在深化經濟體制改革方面的集中體現。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優化營商環境的法規、平等對待所有市場主體的制度,都需要在競爭政策及其原則的指引下實施,比如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剛性約束,既是新的提法,也是當前從源頭避免行政性壟斷的迫切需求。中央層面及時出臺文件,及時地為市場和政府指明了方向,就是所有經濟政策的制定出臺實施和修改完善,都要符合競爭政策的原則理念,也要符合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和反壟斷法的強制性規定。
黃勇認為,競爭政策的實施機制不斷完善,朝頂層設計邁進了一步。2008年實施的反壟斷法將競爭政策的概念予以法定化后,社會的期待是希望競爭政策能夠進一步進入黨的最重要的綱領性文件,明確競爭政策與產業、財政、貿易、投資、消費、就業、區域等政策的協調關系,進而形成更多落實競爭政策的機制,十九屆四中全會的《決定》和這份文件對競爭政策的重視,為競爭政策與其他經濟政策的關系提供了協調的基礎。
“應該讓《意見》更充分地落地并發揮作用。”黃勇提出,這份文件涉及民營企業的準入、運行、發展的方方面面,因此首先是政府要全面深入地進行市場的評估和了解市場,在制定政策的時候避免政府干預的慣性思維;接著在具體落實的過程中,還是要深入領會總書記去年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講話強調的,同時也是這份文件要求的,推進產業政策由差異化、選擇性向普惠化、功能性轉變,讓競爭政策占據更顯著的位置,更好地發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制度優勢和我國廣大民營企業的創新優勢。
“競爭政策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要落實到具體決策和行為上,需要進行專業性評估和討論,財政投資時要一筆一筆請專業人士、人大代表去評估、論證,這是最重要的。”黃勇說。
轉載:新京報網